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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09年9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275 证券简称:桂林三金 编号:2009-13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09年9月23日,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发布了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通知”),因笔误,通知中遗漏了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一项,该议案应当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09年9月23日发布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更正后的会议通知附后。

特此更正。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9月24日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09年10月9日召开公司200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9 年10 月9 日(星期五)上午9 时开始

二、会议地点:公司工会三楼综合厅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

五、股权登记日:2009 年9 月25 日

六、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5、审议《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6、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7、审议《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9 年9 月25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到会,可书面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八、会议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手续登记;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09 年9月30日下午4:00 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09 年9 月30 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4:00;

6、登记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金星路一号(桂林三金董

事会办公室)。

九、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为、李云丽

电话:0773-5829106、0773-5829109

传真:0773-5838652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样本

特此公告。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形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序号议 案同 意反 对弃 权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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