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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09年9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与创业板投资及相关风险揭示的公告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其配套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就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参与创业板投资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公司管理的"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可参与创业板投资(其中,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只可参与一级市场申购)。

  创业板市场相对主板市场而言,上市公司规模相对较小,且多处于创业及成长期,发展相对不成熟,相关上市公司具有经营风险高、经营业绩不稳定、股价波动大、退市风险大等特点,因此,投资创业板上市的股票和债券风险较高。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投资过程中将保持基金投资风格的一致性,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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