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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09年9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0049 证券简称:德赛电池 公告编号:2009-022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9月23日上午11:00在广东省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12号德赛大厦24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其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刘琼律师为大会作了见证。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到会股东(股东代理人)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数70,972,8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36,829,159.00股的51.87%。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总的表决情况

  1、普通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的议案。

  总赞成股份数为70,972,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特别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赞成股份数为70,972,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总赞成股份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二个议案均已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刘琼律师为大会作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49 证券简称:德赛电池 公告编号:2009-023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9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9月23日下午14:30在惠州市德赛大厦24楼会议室召开。

  公司实有监事3 人,实际出席会议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志武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报了职工代表监事改选的情况。

  原职工代表监事周政元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9月8日向监事会递

  交了辞去职工监事的职务的书面申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9月22日民主选举了丁春平先生作为职工代表,担任公司监事会监事并直接进入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附:职工监事简历

  丁春平:男,1965年出生,清华大学精密仪器与机械学系本科毕业,学士,工程师职称。毕业后就职于长沙颜料化工厂,任技术科工程师;1992年5月进入金山电化工业有限公司,任工程部主任; 1999年5月加入惠州市德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历任厂长、副总经理;2002年至今,担任惠州市蓝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丁春平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

  丁春平先生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也没有受过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和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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