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9年9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九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就控股子公司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公司”)增资扩股事宜进行了认真研究,形成决议如下:
同意山东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因资金缺乏,上市公司放弃本次增资扩股权利,同意由山东公司现有股东深圳市福泰莱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山东公司通过现金增资方式将总股本由4,000万股扩至5,600万股,扩股价格以北京天圆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价格为基础,溢价增值后确定为1.20元/股。通过本次增资,山东公司将获得融资金额人民币1920万元。本次扩股后,上市公司所占山东公司股权比例由70%下降为50%。
增资前后股东持股比例如下:
| 名称 | 增资前持股比例 | 增资后持股比例 |
|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0% | 50% |
| 深圳市福泰莱投资有限公司 | 25% | 46.43% |
| 蓬莱市仙阁总公司 | 5% | 3.5% |
深圳市福泰莱投资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及本公司大股东无任何关联关系,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按照本公司会计政策,降低持股比例后不会改变公司合并范围,仍保持控股地位。
表决情况:5票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王克昕先生和南国良女士反对理由:“同意增资扩股,但反对单一股东增资。建议增资扩股后上市公司所占比例在60%以上。此事涉及到上市公司权益问题,建议继续进行认真研究后再表决。”
董事李世盛先生反对理由:“同意增资扩股,但反对单一增资扩股。建议增资扩股后上市公司应占60%股权以上比例。”
董事郑学义先生反对理由:“同意增资扩股,反对由单一股东增资。此事涉及增资后公司重大股益,建议审慎研究后再表决。”
特此公告。
深圳中国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