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8年8月15日召开的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发行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见2008年 8月16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日前,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09]CP97号),核定本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9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
特此公告。
大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九年九月二十三日